赖祥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保障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劳动监察
(一)以案释法。我局劳动监察局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以案释法,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调处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中,每调处一个案件,就对前来投诉的群众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宣讲,同时结合相关案例对企业人事部门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充分告知。同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现场调处的契机,向项目建设方、施工方、工人现场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现场发放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手册。
(二)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约作用。以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抓手,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应对欠薪时的应急作用,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成为防范化解欠薪的有效措施。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企业以非现金的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大幅减轻企业负担。在不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的同时,又利用好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调处欠薪。
(三)完善机制。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上级关于“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欠薪案件调处效率,8月10日,我局在征求各部门及乡镇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以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龙府办字〔2022〕70号)文件,文件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在调处欠薪案件方面的责任,初步构建起了网格化的欠薪调处机制。在发生重大欠薪或复杂欠薪案件中,我局积极邀请公安部门参与。
二、劳动仲裁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后,我局对涉事双方进行劳动仲裁。
(一)加强宣传。我局在“龙南人社”微信公众号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同时制作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宣传手册发放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二)流程化办案。如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我局仲裁员会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引导当事人分析事实,讲道理,着重调解。如调解不成,便可申请劳动仲裁。
(三)强化部门联动。一是召开仲裁、劳监、工伤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本部门合作,讨论相关疑难案件处理观点,形成共识。二是积极与法院部门沟通,建立衔接协调机制。安排仲裁员参与陪审和劳动方面案件的调解,每季度统计裁审案件结果是否一致,就结果不一致的案子加强沟通交流,有效提升了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现代化的传播手段,针对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选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中最常用的法律条款进行宣传。并且,加强对重点用工企业和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在寻常的同时普及劳动方面的法律知识。二是督促抓好机制落实。机制的生命在于落实。我局今后将加强通过发送提醒函和转办函的形式,督促各相关单位抓好(龙府办字〔2022〕70号)文件的落实。三是加强劳动检查自身力量建设。通过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努力补齐劳动监察现有人员量不足的短板,逐步改善因人员力量不足导致的案件调处效率低的现状。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龙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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