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县林业局获悉,日前,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省绿化委员会授予我县为“江西省森林城市”称号。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十六字方针和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部署,大力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把创建森林城市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载体。自2013年启动创建森林城市工作以来,我县成立了专门机构,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制订专项规划,因地制宜实施了一批各具地域特色的精品城乡绿化工程和生态文化工程,新建了多个省级以上的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城市绿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目前,我县县城规划区森林覆盖率达50.22%,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2.68%;建成区绿地率达37.90%,绿化覆盖率达41.53%,乔木绿地率达27.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39平方米。我县先后荣获了“中国生态文化建设示范县”、“江西省文明县城”、“全省城镇绿化先进县”、“江西省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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