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江西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更好的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按照中央政策授权,经省政府同意,3月29日,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4号),明确按最高税额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六税两费”。预计今年我省“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惠及16.4万户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同时,《公告》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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