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说 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以三定方案为准)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市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九)在征求市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主要指所属单位情况、编制情况、人员情况)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人员6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3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356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2.79 万元,较上年减少406.9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3562.79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 148.71万元, 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82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126.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3万元。项目支出 3414.08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 258.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6.75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82万元, 抚恤2815.8万元,退役安置232.2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392.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3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142.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6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75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12.79 万元,较上年减少406.9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82万元,抚恤:2815.8万元,退役安置232.2万元,退役军人管理事务392.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562.7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56.95万元,下降9.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42.16 万元,较上年增加5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64.88万元,较上年增加16.22万元,主要构成:办公费6.5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18万元,维修费5万元,福利费1.98万元,租赁费95.67万元,公务接待10万元,公务用车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7.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9万元,较上年减少484.82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较上年增加5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各乡镇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老兵生活补助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2004年10月1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正式实施。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修改决定,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家制度,对于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军队战斗力,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该《办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优抚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优待体系不断健全,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法制化水平不断发展,使优抚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截止2021年12月31日,龙南市各乡镇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老兵共1562人。
2)立项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干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修订);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0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1]44号)
3)实施主体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
由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对资金发放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盖章反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当月资金,并按照社保一卡通要求,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所有享受国家抚恤优抚生活补助对象能及时、足额到位。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各乡镇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提标补助、60岁以上农村籍老兵生活补助项目财政预算为212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优抚对象生活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年度绩效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绩效指标如下:
1、数量指标1:符合补助条件的优抚对象补助发放覆盖率=100%
2、质量指标1: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1: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率=100%。
4、社会效益指:1: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有效改善。
5、服务对象满意度1:走访优抚对象满意度≥95%。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出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优抚事业单位支出、义务兵优待、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意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等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指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龙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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