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补贴: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即700元/人。
校企合作补贴: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对招用拥有我县户籍贫困劳动力达到30人及以上,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在该企业(实体)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实体),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实体)和所吸纳贫困劳动力分别给予15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对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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