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农字[2021]66号)文件精神,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作作为原则,按照各县(市、区)2021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4.5%的工作要求。具体情况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安排6800万元,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线2945万元、乡村振兴专项270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000万元。城市建设支出中:示范镇建设资金安排2000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安排1000万元。合计安排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资金10800万元。
龙南市财政局202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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