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南市自然资源局
龙南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龙南市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及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130余名调查人员,共调查67619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省统一组织采购的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733.11公顷(13.10万亩)。其中,水田6832.72公顷(10.25万亩),占78.24%;旱地1900.39公顷(2.85万亩),占21.76%。杨村镇、渡江镇、临塘乡、龙南镇、汶龙镇、武当镇、桃江乡7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66.27%,均为一年三熟制。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533.77公顷(5.30万亩),占全县耕地的40.4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227.63公顷(4.84万亩),占36.9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78.44公顷(2.82万亩),占21.5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8.29公顷(0.12万亩),占0.9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4.98公顷(0.02万亩),占0.17%。
(二)种植园用地(园地)6243.37公顷(9.37万亩)。其中,果园5630.78公顷(8.45万亩),占90.19%;茶园279.94公顷(0.42万亩),占4.48%;其他园地332.65公顷(0.50万亩),占5.33%。种植园用地(园地)主要分布在渡江镇、程龙镇、龙南镇3个镇,占全市种植园用地(园地)的46.87%。
(三)林地135418.34公顷(203.1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19151.59公顷(178.73万亩),占87.99%;竹林地10249.85公顷(15.37万亩),占7.57%;灌木林地1193.75公顷(1.79万亩),占0.88%;其他林地4823.15公顷(7.23万亩),占3.56%。九连山镇、里仁镇、杨村镇、夹湖乡、程龙镇7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的47.73%。
(四)草地778.60公顷(1.17万亩)。均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37.02公顷(0.06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二级地类全部为内陆滩涂,面积37.02公顷(0.06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341.73公顷(11.01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007.01公顷(3.01万亩),占27.34%;村庄用地4355.55公顷(6.53万亩),占59.32%;采矿用地947.82公顷(1.42万亩),占12.9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1.35公顷(0.05万亩),占0.43%。
(七)交通运输用地2397.84公顷(3.60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17.34公顷(0.18万亩),占4.89%;公路用地1194.92公顷(1.79万亩),占49.83%;农村道路1085.58公顷(1.63万亩),占45.2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910.89公顷(4.3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353.65公顷(2.03万亩),占46.50%;水库水面199.92公顷(0.30万亩),占6.87%;坑塘水面920.61公顷(1.38万亩),占31.63%;沟渠394.20公顷(0.59万亩),占13.54%;水工建筑用地42.51公顷(0.06万亩),占1.4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要坚持系统观念,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要坚持节约集约,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协调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全面提高各类土地利用效率。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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