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龙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各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意见。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根据规定统一收集管理决策各环节形成的材料,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完整性,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附件:龙南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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