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qhltc.com)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七类:
1、概况信息。包括市工信局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市工信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市工业及信息化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商引资情况。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市政府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详见市工信局编制的《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
2、“龙南工信”微信公众号:
市工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市工信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市工信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市工信局办公室查阅。
属于市工信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工信委主动公开以外的工作信息,可以向市工信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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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市工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政中心
邮政编码:341700
联系电话: 0797—3515962
电子邮箱:lnsgxj@126.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请的,填写《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市工信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龙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市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工信委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股投诉。监督电话:0797-3512056 通信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1号行政中心1027室 邮政编码:3417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