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现将《龙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南市司法局
2021年2月8日
龙南市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称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指由龙南市司法局聘任和管理,在乡镇、村(社区)、司法所等指定办公地点专门从事人民调解相关工作的调解员。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职责、解聘、培训和日常管理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
专职人民调解员由了解社情民意、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新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各司法所推荐,由龙南市司法局聘任、培训后,持证上岗。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聘任到期后由龙南市司法局综合专职人民调解员聘期内的工作表现、年度考核和派驻单位的意见考虑续聘或解聘。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调解民间纠纷。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具体包括:①家庭关系纠纷:婚姻纠纷、抚养、赡养纠纷、继承纠纷等;②邻里关系纠纷:通行、通风、采光、排水、截水等纠纷;③山林、土地的使用、经营权纠纷,宅基地纠纷、责任田(山)经营纠纷,林木、果树地经营纠纷等;④经济纠纷、承包合同纠纷、借贷纠纷、欠款纠纷等;⑤损害赔偿纠纷:小区内业主财物损害赔偿纠纷、轻微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等;⑥物业纠纷:小区内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公共设施维护和损毁赔偿的纠纷;⑦拆迁安置的历史遗留纠纷;⑧小区内因相邻用水、相邻采光、排水关系、环境保护关系等发生的纠纷;⑨其他民间纠纷;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排查活动,开展矛盾纠纷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活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3.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结合排查调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摸排涉黑涉恶线索,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5.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平台录入、调解统计和卷宗制作、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检查、督促生效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7.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解聘
专职人民调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龙南市司法局予以解聘:
1.偏袒一方当事人或者侮辱当事人;
2.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
4.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的;
5.因矛盾纠纷排查或报告不及时、调处不得当,导致纠纷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6.违规违纪被纪委监委等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发现并处理的;
7.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处理的;
8.不服从市司法局或派驻单位工作安排的;
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解聘,由其所在的司法所提出,报龙南市司法局决定。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分为初任培训和年度培训。初任培训是人民调解员的任职培训。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必须经过初任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应当集中进行,时间不少于1天。年度培训是对在岗人民调解员进行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强化培训。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年度业务培训工作主要由龙南市司法局和司法所、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实施。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
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部实行派驻制度,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驻单位负责,包括工作效能、上下班考勤、遵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
三、工作考核
(一)考核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参加人民调解培训和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情况等,考核后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所驻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和日常履职情况作为专职调解员续聘、解聘和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龙南市司法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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