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县振兴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龙南县振兴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龙南县振兴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龙南县振兴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南县振兴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振兴办是主管苏区发展工作的县委、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落实。
2.研究提出县苏区振兴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政策的建议;对各专项规划、计划、相关政策进行指导、论证、协调、综合评估和衔接。
3.研究提出县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问题、重大政策的建议,以及一些先行先试政策的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为全县各单位(部门)提供指导服务。
4.研究提出我县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划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为全县各单位(部门)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指导等服务工作,并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
5.组织和协调向国家部委、省、市直部门对接、汇报县苏区振兴发展工作。
6.组织和协调开展县苏区振兴发展政策、发展工作动态、苏区革命史等交流协作、宣传推介工作。
7.做好县苏区振兴发展项目储备库(动态)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县苏区振兴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及建设建议,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项目的跟踪督促落实。
8.研究提出县苏区振兴发展重大资金安排建议,加强重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9.做好全县各系统、各行业苏区振兴发展调研工作,及时总结县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10.负责县苏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基本情况
县振兴办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7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数6人,包括行政人员1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5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龙南县振兴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龙南县振兴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0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1.9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龙南县振兴办支出预算总额为103.65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62.65万元,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9.3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68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6万元。项目支出41万元,包括设备购置支出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龙南县振兴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65万元,较上年增加31.9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6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龙南县振兴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龙南县振兴办机关运行经费103.6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9.31万元,较上年增加19.6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68万元,较上年减少28.82万元,主要构成:办公费5.5万元,水电费0.55万元,邮电费0.83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护费0.5万元,会议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其他费用1.5万元,对外联络经费1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万元;较上年增加1.53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41万元,较上年增加39.6万元,主要构成:设备购置支出1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万元,其中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0万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龙南县振兴办“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第三部分 龙南县振兴办2017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两发生的支出。
(四) 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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