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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府办发201674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南县境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

        省道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九连山、安基山林场,东坑、黄沙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龙南县境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9 7

        龙南县境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

        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1697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赣市府办字〔2016122号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 2016 10 10 在全县开展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着力打造“畅、洁、安、美”通行环境,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展示龙南生态文明良好形象。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服务群众、保障出行”的原则,紧紧围绕“安全畅通、舒适美观”的工作目标,按照“整治违法、规范合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公路沿线广告杂乱无序、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净化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交通运输保障。通过整治,使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面貌有效提升,公路路容路貌和路域环境有效改善,公路沿线广告设置审批进一步规范,管理工作步入科学的长效管理轨道。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80 范围内和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及自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0 范围内的沿线广告设施,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的广告设施。

            三、整治内容

            设置在我县境内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80 范围内和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及自普通国、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0 范围内沿线广告设施,于 2016 9 30 前按照以下要求整改:

           (一)规范新增广告

            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80 新设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划要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进行登记和审批。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及自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0 范围内新设广告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得进行登记和审批。

           (二)整治违法广告

            1.对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

            2.对违反《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整改。

            3.对违反《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在高速公路用地外缘向外 80 (不含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和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外缘向外 50 (不含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依法需要拆除的,责令设置人限期拆除。

           (三)管好合法广告

            1.对设置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向外 80 范围和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0 范围内,手续完备,但存在倾覆、破损、结构受损等安全隐患,或有其他严重影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景观及行车安全的广告设施,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对已经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安全风险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代履行;

           2)对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修复;

           3)对尚未发布广告的广告设施,引导设置人发布公益广告;

           4)对广告内容违法、违规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纠正。

            2.对未按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县人民政府规划点位要求设置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限期移位重新设置。

            四、工作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制定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及组织协调本县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二)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实施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编制用地范围内设置规划。

        (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80 范围内,产权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实施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编制用地范围内设置规划。

        (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城区管辖范围内不属公路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实施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编制范围内设置规划。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编制、广告业主的管理,全面核实审批登记情况。

           (六)建设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建筑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广告查处工作。

        (七)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拆除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

        (八)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整治专项资金。

           (九)宣传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舆论宣传,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信访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拆除工作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一)法制部门负责对违法、无序广告依法拆除过程中的法律指导。

        (十二)国土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户外广告的查处以及整治工作。

        (十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80 范围内,产权不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在建高速公路的广告设施,以及普通国道、省道自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0 范围内不含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广告设施的专项清理整治实施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8月中旬)

            1.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80 范围内,产权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广告设施,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牵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高速路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高速公路用地及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80 范围内,产权不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在建高速公路的广告设施,按广告设施所属行政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广告设施,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普通国道、省道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50 范围内(不含普通国道、省道建筑控制内)的广告设施,按广告设施所属行政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2.县、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的通告》,依法明确本辖区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要求。

            3.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68月中旬- 9 30

            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依照职责制订整治方案,全面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依法需要限期整改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对依法需要拆除的广告设施,责令设置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1.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针对每个广告设施,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认真落实整治工作。

           2.限期整改的广告设施,产权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验收达标的予以保留,未达标的按限期拆除处理;需要拆除的广告设施,产权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否则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3.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6 10 1 - 10 5

            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督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9月下旬对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整治要求限期整改。

            2.迎接省、市整治工作验收( 10 1 5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的内容接受省、市整治工作的检查与验收。

            3.今后新增广告设施,一律严格依法审批,推动全县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工作步入依法、规范、长效管理的良性轨道。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成立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路分局主要领导担任,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广电新闻中心、县政府法制办、县建设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整治工作实行“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高速公路(含在建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各乡(镇、场、管委会)人民政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整治工作机构,分解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依法稳步推进。各乡(镇、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确保社会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对广告设施设置人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同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和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赢得社会各界和设置人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相关督查考核办法,定期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

           

        附件:龙南县境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龙南县境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广告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赵明竞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香发  县公路分局局长

          员:谢永东  赣州高速路政管理管理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赣州高速路政管理管理支队十四大队大队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发胜  县广电新闻中心主任

        王福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智华  县公路分局副局长

        徐育智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叶蔚菁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才荣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县建设局副局长

        廖振亮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延龙  县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王智华、张延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龙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9 7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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