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核定、救助流程精细化实施、救助台账规范化管理,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一、核准救助对象,科学制定标准
各乡(镇、场、管委会)要详细了解救助人员的受灾和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伤病等方面的困难,认真登记造册,并具体体现在申请表、民主评议会记录等台账中。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开展救助对象与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他们温暖过冬过节。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文件要求,严把冬春救助补助标准,综合考虑本地需救助总人数、受灾人员困难程度、款物总量等因素,在遵循“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救助时间不超过180天,每户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的基础上,细化不同种类受灾人群的救助标准,实行分类分档次救助,杜绝平均分配和随意分配等现象的出现。
二、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建立台账
(一)统一部署安排。要对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每一项流程的完成时限、台账内容及具体要求,将台账完整性作为资金发放的前提。
(二)规范认定程序。救助对象认定程序必须更加规范,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定,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见附件1)。各乡(镇、场、管委会)要从严把握、认真把关、注意逻辑关系,严禁出现夸大上报冬春需救助台账套取中央资金,严禁因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得不到救助。按照“一村(或户)一档、一乡(镇)一册”的方式立卷归档。要建立完善救助档案管理、救助台账和花名册。今年以来没有报灾的地方,不纳入冬春救助申请资金上报范围,不安排冬春救助资金。
(三)加大统筹力度。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好时间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釆用分组或分区域的方式,做好本乡(镇)台账的审核。
三、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监督问效
冬春救助资金直接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是“救命钱”、“保命钱”。各乡镇要严守资金使用管理纪律,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作为慰问金发放,对不符合发放标准的发回重新核定审批。由于前期救助对象已经经过公示确定,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场、管委会)只需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春节前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要提前开展采购程序,保证资金执行效率和物资发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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