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龙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联系群众、互动交流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评议和监督政府工作的渠道,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龙南县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互动交流”是政府网站与群众沟通的绿色通道,主要分我要咨询、我要建议、我要投诉、我要举报、在线访谈、网上信访、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热点回应等栏目。
第三条 办理“互动交流”相关信息,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主办”的原则。涉及“网上信访”内的重要舆情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发布,对重大舆情形成“涉来舆情”专报进行运转、分发,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答复和发布;一般类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分类运转,并实时监控网贴办理回复情况。
第四条 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具体负责“互动交流”相关信息的承办工作,要按照规定职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政府网站联络员(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需要调整上述人员的,须在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及时受理门户网站舆情。
第五条 各乡镇办、各部门在收到“涉来舆情”批示件后,应第一时间上网受理,同时上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组织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按办理时限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答复。其它一般咨询、投诉类信息经过受理单位调查处理后直接在网站后进行跟帖回复,县政府办公室对回复内容进行核查审核。
第六条 “互动交流”信息办理时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涉及重大或复杂疑难信息,可延长5个工作日,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对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互动交流”每月回复处理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于下月初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条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回复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并定期通报督察结果;对逾期未作答复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每条未答复留言扣除相关单位1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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