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规模养殖场。
二、补贴范围
对全市所有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市所有猪、牛和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市级以上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我省属布鲁氏菌病二类地区,原则上不对牛羊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可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三、补贴标准
强化畜禽饲养单位和个人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场户实行“自主购苗、先免后补”直补方式,对散养户及不符合规模条件的养殖场仍实行“疫苗配送、集中免疫”实物方式。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国家及我省2022年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执行。
四、咨询电话
0797-3513253
五、受理单位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六、办理时限
2月底前:完成市级强制免疫疫苗比选工作。
3月底前:各地开展规模养殖场户“先免后补”直补申请工作,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核查备案。
3-5月:组织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
6-7月:组织春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9-11月:组织开展秋季防疫集中行动。
11月:组织秋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评估,开展免疫效果监测。
12月底前:完成“先免后补”养殖场户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七、联系方式
廖月明 1380358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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